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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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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了有效震慑。日前,湖南省纪委对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三湘风纪网4月4日讯)
在通报的10起案例中,有三起是因为办公用房超标,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如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蒋祖烜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娄底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朱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办公房屋超标,不是小问题,其实是奢靡之风,是特权主义,是贪图享受,是严重的腐败现象。
早在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中央机关部级副职、省级机关省级副职、市级机关市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42平方米。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为9平方米。
2012年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中央就出台了八项规定、九项严禁,这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具体规定,是作风建设的“紧箍咒”,也是领导干部的“保护伞”。深受群众拥护,百姓拍手称快。实现中国梦,不是敲锣打鼓就能实现,不是嘻嘻哈哈就能实现,不是大吃大喝可以实现的。
俗话说得好,成由勤俭败由奢。八项规定是铁律,违反八项规定,就是典型的作风问题,是人民痛恨的“四风”,就是腐败表现,党和人民是不能容忍的。
领导办公用房超标,是作风建设严重的不达标。这样的领导干部,是置八项规定于度外,我行我素。在我们身边,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的办公室是超标的。有的为了逃避检查,故意在办公室摆放两张办公桌,伪装是两人办公,其实是一把手一个人在使用这间房子。对于这样的诡计多端,对党不忠诚的干部,纪检、监察委员会要加强检查,加强监督,对如此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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